时评:法官为民三盏灯

时间:2020-05-21 05: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选仁
  自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之后,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凡有法官的地方,几乎都在高扬着一个响亮的旋律:“人民法官为人民”。虽然有点老调新唱,但她却有着过去未曾有过的音节,迂回的旋律。如何弘扬延安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旋律?笔者认为,要走好“人民法官为人民”这条新时期的法治通道,心中必须应有“三盏导航之灯”。

  首先是情愫之灯。情愫就是情怀、情感。法官为谁释放情愫?回答只有两点:一是党,二是人民。中国共产党是法官的缔造者,是法官的“母亲”,法官所作所为应对党负责,也就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是法官的衣食供养“父母”,所作所为应对人民有所回报。如果缺乏感恩之心,情愫之灯就难予点亮,“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就难予解决,法官就会成其为“不孝之子”。实践证明,凡属法官楷模,他们心中都有一盏对党、对人民的情愫之灯。

  其次是理性之灯。何谓理性?法官的理性就是法官在对案件未作结论之前,对所办案件由一个个单一的感知到综合的理性判断而得出的结论,这种理性应该是历史的、习俗的、伦理的、道德的、大众的综合反映。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理性的感知是案件结论的先驱,理性的感知宽泛于法律的感知。

  再次是法律之灯。法律是法官的看家本领,人民把法律交给法官,宗旨就是要保障国家意志的实现,维系人民安居乐业。就法律而言,在刑事方面主要是体现打击、震慑、教育、感化来减少犯罪;在民事、行政方面主要是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成家庭和谐,官民和谐、社会和谐。如何点亮法律之灯,这就取绝于法官的看家本领,业务水准。当下,就法官的看家本领而言,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层层过滤筛选,应该说不是个大问题,但也得有情愫之灯、理性之灯的相互增辉,如果缺乏情愫之灯、理性之灯的“点燃”,法槌虽然掷地有声,但声音不会宏远。

  综上所述,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同时点燃对人民的情愫之灯、理性之灯、法律之灯。情愫之灯是根本、理性之灯是传统、法律之灯是手段。三盏灯缺一不可,不论缺少那一盏灯,都有可能进入人民不欢迎的“盲区”。要点燃好三盏灯,就必须哪一盏灯不亮修复哪一盏灯,只有三盏灯同时相互增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通道才会灯火辉煌、前景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