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首先是个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政治观点,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代发展了,社会进步了,环境改变了,但司法的人民性永远不会改变,也不能变。否则,我们的司法就变质变味,我们的方向就发生偏离,我们的道路就变成了歧路。不用置疑,司法脱离了人民性,人民也将唾弃司法。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法官只能为人民,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人民性的本质决定的。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一个态度问题。我们常说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可当面对当事人时,我们好像感觉不到他们也是人民,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身后是我们共和国的基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当事人的态度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他们可以接受输赢的审判结果,但他们更应当有权接受热情、耐心、温暖的服务;有权享受一个公开公正的诉讼过程。因为,法官是人民的,必须为包括他们在内的人民服务。冷、硬、横、拖不简单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不解决好态度问题,为人民司法只是一句空话。
“人民法官为人民”也是一个学习问题。我们重视学理论学法律,这是好事,可我们好久不提向人民群众学习了。我们常常认为自己知识水平高,人民群众什么也不懂,因此高高在上,拒人千里。其实,毛主席早就批判了这种错误,也曾大张旗鼓的提倡向人民群众学习。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法官要学的东西很多,可永远要牢记我们的根在哪里,不要忘记我们永远是人民群众的学生!
解决好立场问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一边是人民法官的政治立场;情系人民群众百姓,热情服务人民群众是人民法官的情感态度;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虚心向人民群众服务是人民法官的学习方向。只有这样,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才有源头活水,人民司法才有前进的不竭动力,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才能永远得到人民的肯定,受到人民的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