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鲜明提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大历史命题,要求全国法院广泛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那一刻,这句最通俗易懂的话语就“树起了新时代的风向标,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推进人民司法事业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人民法官为人民,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服务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殷切期盼,是新时期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期待。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过程,就是人民法官认真履行神圣职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更好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更加深刻地理解“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活动的核心,从而进一步解决好司法为民问题,特别是办理大量民事案件时,要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善于通过群众了解案情,依靠群众协助工作,高效及时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各种新要求,新期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将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人民法官只有坚持真心实意为民,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勤奋敬业、秉公执法,想方设法为群众排解纠纷,追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竭尽全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唯有如此,人民法院工作才能赢得广大群众衷心拥护,人民司法事业就一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实现新的飞跃。
展望未来,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将会愈加紧密,人民法官努力追寻公平正义的风帆已鼓足远征的强劲动力,这都凝聚成七个字锵镪有力的光辉誓言—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雄壮号角已经吹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伟大旗帜迎风飘扬,只有坚定信心, 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用全部身心和实际行动描绘人民法官为人民最新最美的图画,人民司法事业就能不断开创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