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司法唯有为民方能取信于民

时间:2020-05-21 05: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曙
  司法权威不彰、司法公信不足是当代中国司法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经常困惑的一个问题是,通过怎么的途径和方式,才能尽快树立起中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充分信心和信赖。对此,“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正如6月4日《人民法院报》的评论文章所说:如果说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传统中,法官因孤独而“神圣”,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中,法官则因亲民而崇高。所以我认为,司法唯有为民方能取信于民。

  司法权威和公信,其本质就是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普遍感受和客观评价。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将眼光局限于法院内部或者法律本身,片面地去追求所谓司法的专业化和精英化,而不去过问人民群众的反响和体验,这只能导致司法的自我评价和群众评价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司法权威和公信更加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学会如何真正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如何去纠正、整改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为和过程,如何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以此积累舆论对司法工作的正面评价,提升公众对公正司法的信任程度,从而赢得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应有地位和良好形象,并最终真正确立起牢固而且充足的司法权威和公信。而以上这些正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主旨和内容,同时也是我们取信于民的基本渠道和主要做法。

  当前,司法审判还存在诸多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司法权威和公信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不确定因素,而“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仅是一种宗旨、态度和理念,也是一种工作方向、思路和具体方法。因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坚定信心,尽快从陈旧的思想观念束缚中解脱出来,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进一步擦亮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底色,另一方面,还必须积极投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伟大实践,通过我们的作为努力学会并正确运用群众工作本领,及时了解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确立并不断巩固我们期望的司法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