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谱写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华彩乐章》的社论,专题论述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现实及历史的深远意义。社论高屋建瓴,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时代的迫切需要、是人民法院搞好审判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等几个方面,纵论人民司法事业的最新理论成果——“人民法官为人民”,鲜明地高扬起“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伟大的旗帜,以更加坚定有力的理论思想,为人民司法事业的蓬勃发展指明了方向。
旗帜就是方向。正确的思想是行动的前提,法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同样离不开正确的思想的指导。社论廓清了人们的一些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既正本清源地梳理了“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又以深邃的时代目光,明确了 “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和灵魂。它为我们奠定了思想基础,它是我们行动的目标和方向,它是我们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路标”,它是我们穿越迷雾、抵达胜利彼岸的“灯塔”。
旗帜就是力量。不可否认,当前法院的工作确实面临不少难题亟待破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亟待满足,在我们积极面对、迎难而上的同时,也有一些人或消极观望,或手足无措,或怨天尤人。社论鲜明地指出,解决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难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科学理论为我们指明的力量源泉,是我们最有力、最可信、最坚定的依靠,只要我们坚定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取信人民,就没有破解不了的司法难度,就能赢得人民最大的支持、帮助和信赖。
旗帜就是理想。高扬“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伟大旗帜,要求我们不懈地追求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远大理想。这是一种高远的境界,永无止境;这是一个崇高的目标,鼓舞人心;这个一条广阔的道路,灿烂辉煌。帆已悬,风正劲,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猎猎旗帜下,让我们启程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