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犯罪的只有一人吗

时间:2020-05-21 05: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铁鹰
  湖南省日前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的调查终结,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被批准逮捕,而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和原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姚亮生,分别被纪委立案查处。(6月3日《新京报》)

  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说这起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由“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冒名造假”,应该说人们不会产生异义。可是,按照调查组的介绍,涉嫌犯罪只有王峥嵘一人,张文迪和姚亮生只是违纪,其中,张文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姚亮生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这样的结论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没有张文迪和姚亮生等人的密切配合,王峥嵘能耐再大,策划得再周密,也不可能将王佳俊“变成”罗彩霞,使其被贵州师大定向补录。当初,王峥嵘从张文迪那里“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张文迪对王峥嵘的意图不可能不清楚,不管其是否收取得了王峥嵘的好处,他实际都是故意为王峥嵘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张文迪的行为完全是共同犯罪。至于姚亮生,“共同犯罪”特征更明显。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是王峥嵘一手伪造的,但如果他不从派出所领出“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罗彩霞就不会成为“黑人”。王峥嵘是如何从姚亮生手里得到的户口空白迁移证?总不会是偷的吧?既然不是偷的,那姚亮生完全知道王峥嵘非法领取空白迁移证的后果,也就是说,是姚亮生在明知王峥嵘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帮助其完成了关键的造假环节。

  不管是张文迪还是姚亮生,二人都有犯罪的故意,都参与了王峥嵘的犯罪活动,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纪委对二人立案调查,给予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刑事处罚,二人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法律审判。如果只是将王峥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那“罗彩霞案”就没有做到公正、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