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岁的老母亲,因为5个月积累的1500元医药费无人承担状告三子女,不料60岁的儿子为此特地到药房进行验证,结果发现母亲的药品价格贵了1块钱,据此他认定老母虚报医疗费,拒绝支付该他付的500元钱。老母无奈第三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做出判决,这位“精明”的儿子无条件支付母亲的医药费。(6月24日扬子晚报)
只因为贵了药价相差1块钱,儿子就特地到药房验证,并以此为理由,拒付90岁老母亲的医药费。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值得吗?
从报道看,老人的子女并非没有赡养能力,只是在思想上出了问题,主要是对老人关爱不够,赡养不力,导致在医疗费用上互相扯皮,最终还要惊动法院来判决执行。
不愿意支付年迈父母的医药费,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老人,有的只给父母一些生活费用,几个月都不去看望一次,连电话也不打一次,更有甚者,个别子女认为老人“油水”已被榨干,于是便视老人为负担,在供给上斤斤计较,把老人当包袱,在赡养上踢来踢去,老人成了一个“多余人”。子女连起码的人伦孝道都不讲,闹得老人只有与子女对簿公堂,这又是多么尴尬和令人悲哀的事情。
都说养儿为防老,可是老时为了一点医院费却被孩子以一个莫名的理由拒付,这怎不让老人气愤、寒心?乌鸦尚知反哺,羔羊尚知跪乳。作为老人,连基本的生活就医都受到威胁,还敢奢望享受天伦之乐?
老人曾经为社会作过贡献,为后人的成长付出过心血,如今年老,子女和社会应当满腔热情地去关心、爱护他们,让他们安享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因为,只有老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和谐进步。
人人都有老时,让我们从现在起,就给老人多一些关爱和体恤,把锱铢必较的劲头用到赡养老人上,在孝敬老人方面考虑得更细一些,更周到一些,免得落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