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示,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责任。它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把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加注重探索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更加注重推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以新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法院工作新发展、实现司法活动新作为。
各级人民法院当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大局的司法职能,鼓足干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突出审判执行工作中心地位,积极从内部想办法、挖潜力,适时开展集中办案等专项活动,认真梳理、及时办结各类案件。进一步放大审判管理效能作用,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大判后释疑工作,加强对质效指标的监控、评估。持续抓好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通过教育培训、资深法官帮教、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挂职交流等举措,不断增强干警的司法审判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全面提升干警素质,保证各项工作落实。
“三个至上”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明确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坚持和深入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是时代的基本要求和历史的神圣使命,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首要之本。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者和广大法官而言,就是要高举伟大旗帜,坚定政治方向,努力做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作者单位: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