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至上为中国法治事业指明方向

时间:2020-05-20 23: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洁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就是要求符合国情,不照搬、照抄别国经验、模式,走自己的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提出,展示了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组成部分的三个侧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指明了方向。

  先说我国的证据制度,从八十年代以前“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超职权主义模式,到九十年代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我国的证据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摸索和实践,完全由法院取证已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要求,而完全依赖当事人取证,显然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只有理顺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关系,才符合我国民事审判的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再说马锡五审判方式,讲的是走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甚至当时许多案件都是在和老乡一起干活时解决的,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我们强调树立调解理念,要求案结事了,注重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从另一种角度上说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这种回归恰恰是当前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等特定政治要求的对应与体现。不管是举证方式还是调解制度,他们产生的历史背景,存在的社会价值无不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与中国的国情息息相关,与“三个至上”的要求环环相扣。

  “三个至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成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思路。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将时刻以“三个至上”为最高标准,不断衡量审判工作是否符合党的事业的要求,是否符合群众利益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三个至上”,为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