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必须对三个至上作出回应

时间:2020-05-20 23: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涛
  “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会推进人民司法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下去,我们每位人民法官必须坚定和长久树立这样的信心,并应努力为之实践而献身。在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将“三个至上”落实于司法实践之中,如何以“三个至上”回应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如何以“三个至上”认识和解决法院工作中所遇到的考验和问题,如何以“三个至上”重塑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事业观、工作观、利益观,是我们从实践层面必须研究和回应的现实课题。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对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形势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三个至上”的思想地位和指导意义提出了理论研究、思想教育、司法实践“三深化”的工作要求,为我们今后加强理论研究和应用指明了方向。对于全国各级法院和我们全体人民法官来说,就必须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 理论建设,坚定不移地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做出贡献。用司法实践回应和检验理论研究成果,并以之推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务之急。

  将“三个至上”落实于司法实践之中,是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是人民法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的现实写真。人民司法有一个个活生生真切切的个案组成。个案的公平、公正、高效必然渗透思想者的智慧,必然渗透实践者的理性,无容置疑,人民法官是这些智慧和理性的担当者和承载者。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作为一个整体适时适可地适用于个案之中,是我们每位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司法能力。纵观目今现实,我们的法官队伍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能力,这就我们需要努力和研究的。

  以“三个至上”回应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是司法实践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位一体,就必须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这是一个诸多社会矛盾凸显并发的时代,法律承担着梳理、转化、规范这些矛盾的责任和重荷,此中人民法院的责任虽然不是唯一的但绝对是必不可少的。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寄予的希望以及现实需要不断增加,我们必须从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作出回应。

  以“三个至上”认识和解决法院工作中所遇到的考验和问题,对于我们说来及时且必要。目前人民法院所面临的考验和问题更迭出现,陈旧僵化的思维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而“三个至上”的全新理念则给予了我们以足够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给予了理论的跨越和实践的出路,我们必须掌握以之迎接考验解决问题驾驭时局的能力。具备这样的能力需要一个过程,提升这样的认识需要一定的水平,我们必须经历这个过程,达到这个水平,只有如此才算是对“三个至上”的真正实践。

  以“三个至上”重塑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事业观、工作观、利益观,是目今人民司法走向成功的关键所在。广大干警是司法实践的主体,实践者的理念往往是行动的先决。由于客观和历史的原因,在我们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中存在着观念的混乱和理念的纷争,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以“三个至上”重塑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事业观,使全体干警能以之为信仰为终生追求并愿为之奋斗;以“三个至上”重塑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工作观,使全体干警能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而无怨无悔;以“三个至上”重塑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利益观,使全体干警能时时处处坚守党性原则、以人民为大、做宪法法律的守护神而不为名所获、不为里所动;这虽还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我们必须为之不懈追求。

  “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已经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和效用。因此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只停留在言语之中,而应该回应于司法实践之中,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实践就要真的,要实实在在的。这里提出这样的课题,用意就在于抛砖引玉,但愿人人争先恐后践行之。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