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对“经济适用房建成豪华别墅”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依法取消天荣公司“西湖秋韵”小区一期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责令企业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对企业擅自施工行为予以处罚等。 (7月13日 新华网)
不知郑州市政府的这个处理结果是最终的处罚,还是仅仅只是处理的第一步。显然,从处理的对象看,房地产企业受到了制裁。但是,对与之有关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却不见只言片语。
房地产企业违规建设,理当受到处罚,这没有错。然处罚了房地产企业就意味着事件调查处理的终结,这无疑是在官员问责上的避实就虚,愚弄公众。房地产企业成了某些官员担责的挡箭牌。
我们承认,唯利是举是房地产企业的本质特征,总是穷尽一切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适房变“豪华别墅”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谋利花招。但值得质疑的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城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建设局等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哪去了?众多的审批程序又是怎样的一路“绿灯”?
可以说,时下的房地产企业与当地职能部门之间往往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暖昧关系,个别职能部门扮演了“师公”与“鬼”的双重角色。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将经适房建成“豪华别墅”,就在于职能部门或充当了“保护伞”,或熟视无睹,失职失责。因而,追究房地产企业的责任,首先应厘清官员的责任,这是事件公正处理的前提。
在此,有必要问一问当地政府,这种只罚企业不罚官员的处理,到底还要遮掩什么?难道对官员问责真的就那么难吗?
近日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应予问责。对照《暂行规定》,郑州市政府应该对责任官员实施问责,这是责权对等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的期盼。
不问责,其实质就是袒护,就是遮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