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到昆明履新的仇和提出“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新思路,并正式明确实行综合环境控制目标“河(段)长负责制”。但即使雷厉风行,并已取得一定效果,滇池治污,仍然面临着困局。(7月9日《时代周报》)
其实在江苏省副省长任上,仇和就分管环保,对于治理太湖他曾提出过一些新思路新做法。而昆明阳宗海砷含量超标,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引起云南省委、省政府密切关注,也正是仇和实行“河(段)长负责制”的原因所在。
“仇和式治污”固然可喜,作为当地一把手亲自抓环境保护,可以预见必将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也要看到,正是由于仇和的特殊身份,由于他雷厉风行的作风,才使得当地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效果”。而这种经验,其他地方是否有借鉴意义呢。就此,笔者不禁想到了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侯宜中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奔走呼吁4年多,仍然没有结果的悲剧。与此可见,“仇和式治污”是可喜的,更是无奈的。
那么,是其他地方的政府和官员真的都缺乏“仇和式”的环保意识,不知道那些高污染企业给环保、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吗?不。说到环保与经济的关系,他们的理论功底也不会浅,简单地说,解决这一对矛盾的正确思路和做法,就是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必须把环保放在第一位,宁可减少经济效益,也不可危害环保。但实际上真正能做到的又真的有几家呢?
适当加大环境监督执法的深度和广度,经济发展得就越好、竞争力也越强。但在目前社会上,“效益为环保让路”的行为还不多见。我们司空见惯的是,一些地方脱离实际,恣意耍弄“大手笔”,盲目追求“高速度”,片面追求GDP,不惜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透支财力,既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又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形象。这其中比如著名的有太湖蓝藻事件和沭阳水源污染事件等,而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传统的政绩观在作祟。
当前许多地方在干部的考核任用上,主要还是靠GDP这项硬指标说话,哪个地方的GDP增长快,哪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就有了王牌和底气,就有了升迁主动权。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视GDP至上,不管是绿色、黑色的,只要“挖到篮儿里就是菜”。在这种错误发展观、政绩观的左右下,他们奉所有项目为“金凤凰”,为栽好“梧桐树”、营造“宽松”环境,不惜降低环保门槛。而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也打着招商引资这块金字招牌安营扎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我们不能指望仇和似的人物遍地都是,因此,要改变部分党政官员“环境指标是软的、GDP指标是硬的”的片面认识和思维惯性,就必须把环保列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刚性指标,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营造敬畏环保、重视环保、捍卫环保的社会氛围。在这一点上,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理事会副秘书长马里奥·阿玛诺点出了我们的软肋:“导致中国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执行力度偏软,中国国务院和环保总局等部门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政策执行效率低”。因此,“仇和式治污”只是治标,机制的完善才是治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