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为邦本,法乃公器。人民是国家之根本,法律是人民的武器,而法官是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者,是社会正义的化身和社会良知的象征。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是法官的本质属性,秉公办案,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法官神圣的职责。“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是法官的心声,更是人民的期盼。人民群众遇到风风雨雨需要司法保护的时候,法官要及时为人民撑起遮风挡雨的保护伞。
“无心者不能当法官”,心是爱民之心。“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法官要为人民服务,首先要有爱民之心,要有为民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让我们法官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一起跳动。法官要敞开胸怀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诉讼需求。责任来自爱心,爱心激起热情,当你看到,因没有讨得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无助眼神的时候,当你看到,因儿孙不孝白发苍苍的老人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当你看到,因要不回货款而面临企业停产停工企业主愁眉不展的时候,作为法官的我们就知道自己肩头的责任有多重,群众有多需要我们,这个时候,我们法官不能袖手旁观而应该伸出双手帮助他们。
“无德者不能当法官”,德是尊敬人民之德。“一句你好、一杯开水、一个微笑”就能让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心平气和。服务人民群众,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转变我们的司法作风做起,从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做起。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冷横硬推,是不尊敬人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也是不尊敬人民,对待当事人要像对待亲人一样,春风化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法官的关心。司法的阳光有时候就是这样在不经意间洒向群众心头的。
“无能者不能当法官”,能者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肯定是案件,案件审判是他们的生命。所以我们法官要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把所有案件都办成“精品案”、“铁案”,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这就要求我们法官能够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牢牢记住“五个严紧”,不该去的地方莫流连,不该拿的东西莫伸手,不该吃的宴请莫张口。办好案件还要求我们法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保证案件的审判公正高效。
“无为者不能当法官”,为人民司法就要为人民造福。所以司法活动要便民、要利民。便民就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各种各样的便利措施,电话立案、假日立案,开展巡回审判,下乡进村,深入社区,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利民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民生绿色通道要畅通,对于涉及民生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给与司法救助,减缓免他们的诉讼费,给与他们执行救助金,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铁肩担道义,人民记心间”,法官要忠肝义胆为法律,殚精竭虑为人民。让我们不辱使命,成为人民的保护神,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披荆斩棘、为人民遮风挡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