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腐败”比“暴力腐败”更可怕

时间:2020-05-20 17: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已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在庭审陈述中如是说。(检察日报8月4日)

  腐败存在“暴力”与“温和”之分,赵仕永的这一“发明”,乍听让人颇感错愕。但转念一想,倒有值得玩味之处。

  眼下,“暴力腐败”普遍存在。比如,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收取他人巨额贿赂之后,曾对一位非党非团非公职人员的农民矿主实施“双规”,强迫其“转让”矿山承包经营权。为此,受害人却像乞丐一样四处讨说法,长达7年之久。日均受贿1.5万元的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有这么一句“名言”:“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逢年过节、出国考察时,谁如果不送钱给他,他就给谁穿“小鞋”。

  毫无疑问,“暴力腐败”者是仰仗个人掌控的权力,上下其手,明火执杖地非法敛财。通常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手段过于卑鄙、无聊,这类权力人物极易遭致当事人举报,更早地被纳入相关部门的监控视野,露出其庐山真面目。

  相形之下,“温和腐败”所产生的后果就不太一样了。由于涉案双方投桃报李,在利益博奕中实现了“双赢”,一般而言,行贿者不到纪检、司法部门找上门来,多半是不会主动“出卖”受贿者的。也就是说,在这种将权力“温和”变现的语境中,某些贪官的丑恶嘴脸更不易为旁人所觉察,而其违法风险有时比“暴力腐败”者反而要小得多。

  所以我以为,“温和腐败”并非贪官可以拿来自我解嘲的“资本”。事实上,它比“暴力腐败”更隐蔽、更可怕,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