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群演的“封口”丑剧

时间:2020-05-20 17: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5月21日夜里11时到零时许,榆林市横山县韩岔乡中心小学四年级女生26号宿舍里的十个女孩子都进入梦乡,突然宿舍门被一男子轻轻地推开。那位体格健硕的男子掏出手机,借着荧光将每个女孩的脸都扫视了一遍后,将11岁的女学生小月强暴了。(7月23日 中新网)

  对学校来说,学生在校遭强暴,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抓获罪犯,绳之以法;二是及时地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然让人愤慨的是,强暴事件发生后,学校不是积极主动地“亡羊补牢”,而是千方百计遮掩消息的扩散,强制学生父母签订所谓的“封口协议”,以此来逃脱自身的责任。

  协议是这样规定的:学校同意赔偿小月26.5万元的住院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等。校方先支付16.5万元;余下10万元待事态彻底平息(指上级领导不作批示、新闻媒体不再关注此事、也不再追究有关责任人或该案三个月内公安机关破不了)后校方一次性付给。协议还规定小月全家保证三日内在纪检监察部门、各新闻媒体上消除对校方的不良影响;协议生效后,若小月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校方有权追回各项费用,并由小月家支付校方5万元违约金。

  据说,赔偿金是学校几位自感有麻烦的领导自掏腰包凑钱兑现协议的。那么,学校领导为什么要自掏腰包赔偿,协议中的“三不”目的是什么,当地乡党委为什么亲自参与签订“封口协议”?等等之类,都让公众产生疑虑,一方面企图用钱达到封锁消息、掩盖丑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规避法纪制裁的目的;另一方面明显是在庇护罪犯。而说穿了,他们盘算的是自身的“小九九”,非对受害者的关心。

  倘若说事发后校方不择手段“封口”,是缘于害怕对责任的承担,这是一种本能的自保,尚能理解。而协议中希望警方“破不了”案,如此荒谬的思维逻辑就近乎可悲了。谁都知道,案发后的重中之重就是破案,就是洗涮学校的“冤名”,可校方却宁愿背负“冤名”、自陶腰包,也不愿罪犯归案,这种畸形的心态暴露出了某些教育者自身法纪意识的匮乏。匪夷所思的是,县教育局、乡党委领导对此协议也表示默认。那种麻木的心态,着实令人费解。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还是披露了。相信,那些失职失责者都将受到法纪的制裁。但围绕此事件所上演的一起“封口”丑剧,无疑值得我们深思——学校安全不可漠视,“封口”就是在怂恿罪犯,就等于对学生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