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阳光拆迁 让“拆托”无处遁形

时间:2020-05-20 16: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叶传龙
  与流行的“医托”、“婚托”相比,“拆托”一词很少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时下,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在一些拆迁工地上,就有少数人充当“拆托”,靠吃差价来谋取不当利益。为此,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拆托”所引发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去年9月至今,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此类职务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数33人。(7月22日法制日报)

  阳光照不到之处,必有阴影,拆迁不公正之时,必有拆托。拆托之所以大量存在,不外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拆迁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拆迁补偿弹性过大;二是一些拆迁方有时也需要“拆托”帮助解决一些钉子户,使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三是拆迁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少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权力,慷国家之慨;四是相关拆迁的法律不健全。目前拆迁主要依据物权法,可操作性不强。

  “拆托”的存在,不但破坏了市场公平,还损害了政府形象,甚至造成拆迁户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对立,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在一次饭桌上听说,一位被拆迁户,在当地旧城改造拆迁中,仅凭几包烟和几瓶饮料,就使得拆迁工作人员为他家多丈量出十来平方。而这样做对其它市民和拆迁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要整饬“拆托”,首先要依照法律,健全制度,通过市场规则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增大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公平拆迁,如对拆迁地块、区位、级别和用途,完全向社会公示;其次,在拆迁工作人员严格自律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和监督,压缩拆迁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以权谋私;三是让被拆迁户了解拆迁政策,清楚补偿标准,有条件、有机会参与决策和监督,同时,认清“拆托”真实面目,不要轻易相信“拆托”,也不要与“拆托”签订非法的协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拆托”和与“拆托”有染者的打击力度,对以威逼手段强迫被拆迁户进行委托,谋取不当得利者,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从而让“拆托”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