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人民性是法院工作的迫切需要

时间:2020-05-20 14: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邱国怀
  2009年8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王胜俊院长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加强和改进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全面提高司法社会公信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法制逐步健全,坚持司法人民性是新形势下法院的迫切需要。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与人民对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要求非常合拍,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迫切需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使命。

  笔者认为,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将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时代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按照这些要求,把坚持司法人民性贯穿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新路子,在审判过程中,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量做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做到快审判快结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民,商事案件和谐审判,能调解的尽量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工作作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拉近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要按照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人民性,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