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要始终对群众充满真挚情感

时间:2020-05-20 14: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指出,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可能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感情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一切。人民法官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真挚情感,才能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也才能一心一意地去为人民司法,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切实实地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

  曾几何时,我们有些人对此有些模糊了,对把法院、法官与人民联系在一起颇有微词,把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距离理解成与人民保持距离,把法官应保持中立理解成法官不应该有阶级性,津津乐道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官的地位、权势、财富和办案方式,而不屑于走进田间、炕头、农家院中,追求所谓的距离、神秘感、威严等,而远离了人民司法的本质和宗旨。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也就是说人民法官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和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司法为民,还是司法为钱?为势?为自己?人民法官感情的天平向不同的方向倾斜就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正是因为某些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出了问题,才会导致法院工作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爱”和“恨”都是感情问题,感情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需要培养,而感情的问题就是一个立场和原则的问题。

  那么,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从那里来呢?怎样培养法官对人民的真挚情感呢?

  只有了解才能理解。所以,要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法官从狭小的审判舞台上走向广阔的社会舞台,走到广大的人民群众中间去,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和需求,解决“三门法官”所存在的问题。人民法官只有真正沉到人民群众中去,通过对普通民众的生活、感受有切身的体验或了解,才能增加与人民的感情,才能真正自觉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使命,这也是人民法官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确保人民法官阶级性的根本保证。如果否定法官的人民性,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法官很可能成为一群远离人民而具有特殊利益的阶层。

  如果人民法官对广大普通群众缺乏真正的了解,就会与民众产生距离,也就没有了可以与之理解、沟通的感情基础和语言基础,当事人就可能只能感受到机械司法和“秀才办案”的冷冰冰;而法官在严肃司法的同时,“官了民不了”、“案了事未了”的案件就会产生,甚至有些案件会因为审判而使矛盾更加激化。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这是因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法官是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宗旨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是我们的源泉,是我们的根。

  人民法官究竟如何为人民?怎样做才是为人民?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孙老翁是陆良县板桥镇小堡子村委会的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老人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各自生活。自2007年,老人的老伴去世后,小儿子因家庭琐事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大儿子看到弟弟不养老人,也表示不称粮食给老人,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来到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在开庭的时候,法官主动搀扶这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坐到原告席上。法官这样的一个举动,立即得到了旁听群众的高度称赞,旁听群众说:“法官主动扶一个不关己的高龄老人,铁石心肠也会融化。”该法庭是今年5月1日成立的,截止到7月底,共受理案件68件,审结56件,案件调撤率达到77%,巡回审理达到100%,当庭履行达到100%,无一件上诉案件。实践证明,人民群众需要的正是这样能公正司法、具有亲和力、不摆官架子、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平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