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民,是对人民深厚感情的表现。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植根在于人民,血脉在于人民,审判权源于人民,它寄托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为民。而对人民爱之愈深,理应畏之越切,“畏”职责不尽,“畏”形象不正,“畏”处事不公,“畏”人民不满意、不答应、不高兴。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追求”,把人民群众的批评当作“第一红线”。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不断清除积淀于灵魂深处的不合时宜的陈腐观念,以知其所趋、知其所避、知其所守,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使命,做到谨慎用权、秉公用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更加自觉地实现好“为民”这一宗旨。
“民为邦本,本固邦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是多少历史教训的精辟总结,但是有人对此毫不在意。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法官也是心有所“畏”,但“畏”的却是领导批评、评价,“畏”的是上级考核,“畏”的是自己的位子,却不“畏”老人民百姓的呼声,群众的疾苦,结果伤了人民群众的心。更有甚者无所畏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给好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贪赃枉法、徇私枉法,裁判不公,,滥用职权,坑害百姓,欺压百姓,肆意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
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会把他摔跨;为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希望我们的法官牢记臧克家先生的谆谆告诫,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遵纪守法,有所作为。试看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哪一个不是因不畏法律、不畏百姓、不知自律,而由巅峰跌入低谷。
常怀畏民之心,视人民如父母。就要经常想一想是自己是否做到了以服务人民为天职、对人民群众想的、盼的做得如何;想一想是否善谋利民之策、善办利民之事,让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想一想自己的所做所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想一想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的如何,是否听不到群众的声音,脱离了群众;想一想在自己背后是否有人戳了脊梁骨,自己是否辜负了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有了这样的敬畏之心,就会视人民如父母,把人民当靠山,不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就会对群众倾注满腔热爱之情,就会尊重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就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最终不敢越雷池半步;就会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做百姓之所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
畏民,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与义务,畏民,是一种自律意识,显现的是一种信念与境界。敬畏心理越强,就越能奉公守法、恪尽职守,也越能远离贪欲、远离腐败。如对民失去敬畏之心,当官作老爷,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整日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忘情于贪欲的陷阱里,将人民予的权力化作美酒、美色、美钞,而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抛之于脑后,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最终会身败名裂,自毁前程,自掘坟墓,被人民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