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特别强调要“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为人民司法工作,全面提高司法社会公信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的跨越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官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民利益至上”指导思想,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只有始终把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依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各项工作,正是坚持人民法院工作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诚然,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首要应当按照王胜俊院长所强调的,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即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以及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原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实践证明,只有在司法工作中认真研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看法和需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始终满怀为人民司法的深厚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真正做到胜败皆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信赖与尊重,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推动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不断增加,对法官司法能力、廉洁司法的要求不断增强,对司法决策、司法民主的参与需求不断提高,对司法公开透明度需求不断加大。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于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更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深入推进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