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贯彻王胜俊院长的这一指示精神,我们就必须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信赖的法官队伍,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切实提高司法权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干警依靠什么“利器”才能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有人提出要像封建官僚那样“鸣锣开道”、“肃静回避”。这样做威风是有了,但群众只会愈来愈讨厌我们,群众工作也就会越来越难做。只有像马锡五那样始终把人民群众当作“菩萨”供起来,打心眼儿里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起群众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平心而论,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确实普遍不够高,之乎者也之类的话没有几个人能说好,ABCD更是大都不明就里,但我们不能因此轻视他们,不能动辄就对他们指手画脚、发号施令,更不能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耳不闻。正是因为他们的法律知识少,我们就需要对他们不厌其烦地宣讲法律;正是因为他们的语言中方言土语多,我们就需要在和他们打交道中认真学习和掌握、运用群众语言;正是因为他们不懂那么多“洋文”,我们就需要从国情、省情、县情甚至乡情、村情出发,尊重公序良俗,把案件办到他们的心坎上。更为重要的是,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很多时候正确的决策不是少数专家、学者苦思冥想得来的,而是人民群众创立的。为此,我们要甘当小学生,敢于承认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浅薄和无知,自觉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汲取营养。
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把追求人民满意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在执法办案中一事当前,不要只考虑我们是否可以简便易行,还要多考虑人民群众是否便捷舒心;一项司法裁判作出来,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考虑全体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不能学“外科大夫”,把露在“体外的箭体”剪掉了事,不管“箭头”是否拿了出来。我们也不能学“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对其他方面的工作不管不问。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把执政为民的文章做好。我们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智慧,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我们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虚怀若谷,从善如流。总之,我们要把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多做人民群众期盼的好事实事,为中国特色社会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争作贡献。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过去那些做群众工作的老办法很多都失灵了。但是,善做群众工作的好传统永远不能丢。我们要从马锡五等老一辈司法工作者身上汲取群众工作理念,学习他们以群众为重的精神,同时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不辱使命,再立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