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站在科学发展的时代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该命题的提出,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和目标,阐释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性质和宗旨,鲜明透彻地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公仆。坚持人民性,就是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心贴心,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就是要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构建“服务型司法”;就是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定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司法应是人本的,其建立和发展应当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立足点,反映、体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被列为五项改革重点之一。同时,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从民众的切实需求出发要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如此一系列为民新举措,不能不让我们感慨。
8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民法院报社和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等单位联合摄制的电视连续剧《苍天》在央视一套播出。何谓苍天?老百姓就是苍天!剧中老一代革命家、共产党人在战争年代坚持群众路线,充满对人民大众的真挚情感,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深入调查,简化诉讼,巡回办案,得民心,顺民意,把实质解决在基层的优秀品德,值得我们掀起关于“人民性”的一场大讨论,也值得我们去反思:如何结合各地法院特色去坚持“人民性”、践行“人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