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指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的属性是“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我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宪法地位、当前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决定的。
人民法院服务人民,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执法思想。当前就是要坚持“三个至上”。因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这“三个至上”,无一不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做到执法为民。坚持好“三个至上”,也就是最好地做到了执法为民。也只有坚持好三个至上,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人民法院服务人民,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关键。我们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茶水,就可能会感动、温暖更多的人,就会得到更多的人的认同。我们一个严厉的呵斥、一顿粗暴的批评、一个不耐烦的言语表情、一句不负责任的气话,就可能更丧失当事人的信任,就可能引起上访告状、缠诉闹访不止。没有优良的工作作风,人民法院执法为民只能是作秀。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必须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感受、意见和认同,转化为评判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最终目标和不竭动力,做到一切工作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于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
人民法院服务人民,就必须细化各种便民措施。一切工作必须要依靠一定的载体来实现、来体现。人民法院执法为民,不能只停留在空谈上,要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中,要通过审判工作中具体的便民、利民、为民、护民、爱民措施来体现、来实现。要坚持把情、理、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服人,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必须紧密联系群众,拓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及时为社区街道困难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法律服务。要大力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大力推行电话立案、假日立案、假日办案,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妥善处理,减免他们的诉讼费,努力为他们排扰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