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央视主持人赵普的博客里,贴出一篇博文:《我为什么要打官司》。赵普认为自己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示电梯间及楼宇外广告的广告费,也未说明使用情况,因此将物业告上法院。赵普说:“这不仅为我个人,也是为了小区大伙儿的利益。”记者获悉,宣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8月4日北京日报)
赵普是央视“朝闻天下”节目主持人,他的打官司因而倍加引人关注,有人认为,赵普打这场官司是对物业公司此前起诉他欠交物业费的眦睚必报,但我更以为,这是赵普借这场官司依法维权,“以正视听”,两者“桥归桥,路归路”,并不应该被混为一谈。
赵普打官司,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了社会的进步,显示了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当然,对这场官司赵普是否会赢,小区物业是否该让业主分享广告费,我并不关心,我和公众关心和好奇的是,从声誉营销角度来看,作为一名名主持,赵普可谓家喻户晓,应当无需通过打官司这种手段来炒作自己,至于赵普为什么打这场官司,正如他在博客中所言,只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又应当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正常举动。
“屈死不告状”曾经是老百姓坚守的信条,是因为在打官司中有着诸多的艰辛与无奈,赵普打官司,显然并不止于为自己分得一杯羹,而是像秋菊一样,向小区要个说法,此举客观上也为小区的其它业主争得了福利和权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赵普打的是一场公益官司。这样,赵普就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他背后,还有同一小区里与他有着同样诉求的业主,在更大范围内,还有与他有着同样遭遇需要维权的公民。
这场官司无论胜败,对赵普本人来说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赵普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更多的普通人带了一个好头,可以想见,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上还会有更多“赵普”和“秋菊”走上法庭,来表达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他们,我同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