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纪委书记落马“想到的

时间:2020-05-20 13: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晓芬
  据悉: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又传来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新闻。

  看到这里,作为老百姓的我们不禁要质问:纪委书记是干什么的?你们的职责是什么?显而易见,纪委书记是起监督作用的,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情况,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并及时向党委和纪委报告情况。这些戴着“纪委书记”帽子的人,都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享受着非一般人能够享受的优厚待遇,居住着舒适的房子,党和人民给予了他们权力和地位,为什么他们还要大肆受贿、成为金钱的俘虏?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些已经被查处的“纪委书记“,还有不少“纪委书记”仍在以权谋私,只不过因为种种原因,他们还处在“不为人知”的“安全”状态而已。本是监督者,到头来自己却触犯了法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成为“监守自盗”的人?我认为,这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缺乏对纪委进行监督的明确规定有关。当前,宪法只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而近年来开始实施的《监督法》也未涉及对党委和纪委的监督。

  那么,该如何破解监督权?如何对监督者本身进行有效监督呢?这需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宪法中明确各级人大对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二是要强化党外监督,要依靠人民群众,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人大机关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以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三是要倡导网络、媒体对党委和纪委的监督,目前网络的“反腐”力量正日趋明显,我们要重视网络和媒体的作用,让“腐败变质”的所谓的“监督者”曝露在阳光下,无处可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