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是“三个认同”的根基

时间:2020-05-20 10: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连读了人民法院报一版《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系列报道,深感“调解优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实现和增强“三个认同”的根基。

  为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是我们党的宗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是当今的重要使命;为人民司法,司法体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实现和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才能使司法的人民性本源相依,言行合一,根深叶茂。从系列报道的鲜活典型中表明,“三个认同”是体现司法人民性的根基,“调解优先”是实现和增强“三个认同”的根基。

  “调解优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发展道路,是“和为贵”这一民族文化的扬弃和传承,符合中华民族对法律、道德、信仰、风俗、习惯等综合文化的承受心理。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纷争,促进“伤口”愈合,加快感情恢复,消除负面隐患,有利安居乐业。

  坚持“调解优先”,更是司法亲民之举。通过调解的方式,查摆酿成纠纷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宣传法律知识,让当事人在知晓法理、事理、应负怎样责任和真诚谦谅的前提下,主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调解优先”,不但可以提高百姓对司法的承受力和认同感,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实践“调解优先”,“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是基本涵养。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用良知和正义来查案情、理是非、分责任、引法律、扣事理、做调解,才是真正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在司法中贴近群众,在实践中努力追求“三个认同”。

  “调解优先”,还得虚心学习群众语言,要在调解过程中灵活地把讲法律,论事理,拉家常等有机结合,体现法官应有的中立、亲和、严肃、文明、宽容、睿智等气质,才能使“调解优先”成为“三个认同”的牢牢根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公平正义这两条底线”的完全重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正是马锡五经验在新时期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