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该对苍白的自证清白开胸验肺

时间:2020-05-20 10: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长欣
  近日,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全球行贿。在CCI的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截至目前,中海油总公司已声明称,公司的内部调查已结束,“结果显示没有员工收受贿赂”。而中石油及其他几家中国公司尚未就此做出回应。(8月16日新京报)

  与无锡“外企行贿事件”一样,中海油“外企行贿事件”同样被媒体曝光,接着被公众质疑;同样不见上级部门追查,司法部门追究;同样由自己掌握“话语权”,自证清白。但是,没有第三方介入调查,由自己掌握“话语权”,以“自纠自查”来应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是不会赢得公众信任的。

  无论从现代法制还是道德角度,缺乏公信力的“自证清白”都不足取。何况,中海油的“自证清白”,没有事实支撑,不见背后真相。无论中海油如何底气十足,如何信誓旦旦,仅凭一句“未发现受贿现象”,是不能拨云见日而让公众释疑。相反,公众完全有理由质疑,中海油急于“自证清白”的话语,是逃避责任的谎言。毕竟,没有几个公司能像艾利丹尼森公司那样,敢于自我“揭丑”。

  事实上,中海油如果确实“清白”,想要证明并非难事。“自证”不了,完全可以“他证”,中海油可以让司法部门介入调查,然后向公众宣布调查结果,让公信部门证实其“清白”,公众没有理由不再相信。但是,中海油却头脑发热,急于“自证清白”,这不仅没有让公众相信其“身正不怕影子邪”,反倒给公众心中加了一把疑团。

  美国司法部已经证实,CCI在全球行贿,行贿对象中中海油榜上有名。这已然是一封举报信。纪检、司法部门没理由无所行动,必须对CCI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立案调查,对苍白的“自证”开胸验肺。任何一件可能存在的行贿、受贿案件,只要其受到公众的怀疑,监管部门、司法部门都应以“有罪推定”和“最坏的想象”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尽快还公众一个清醒的认识。此外,倘若查证核实,司法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对受贿公司予以严厉惩处。众所周知,近年来,之所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有上升趋势,原因在于,我国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轻乃至不处罚。倘若仍是此般,“洋贿赂”必将连绵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