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时间:2020-05-20 10: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夏廷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法官如果没有良好的品德,‘才气’越大,危害就越大。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公平正义这两条底线是重合的。”王院长的讲话表达了党的心声,反映了人民的意愿。我们要铭记于心,付之于行。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

  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屏障的重任,手中掌握着评判是非、生杀予夺的自由裁量权。当前,执法环境日渐严峻,功名利禄、金钱美女等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奇不有,亲情、友情环环相绕,时刻都在干扰着法官的手脚。在执法中,法官要把法律的神圣性和正义性体现出来,把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展示出来,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就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良知、热情和高度的自觉性,有铁面无情,刚正不阿,忠诚和无私,保持公正的良好职业道德。常言道: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

  百行以德为首,法官更是如此。有位学者曾讲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引诱,物欲之蒙弊,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由此可见法官之德何等重要。当今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法官群体中,一些法官曾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对业务技能是相当精通,但他们之所以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讲廉耻,出卖灵魂,并不是他们不懂法、不知法,而是因为思想堕落,品行不端,道德败坏,良知泯灭,生活情趣低下所致。法官品行不端,行为出轨,他们何以教育和感化公众,德化于社会。缺乏良知的法官,不会有公正的裁判,他们所损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前程,更为严重的是玷污了法官形象,坑害了公民的利益,破坏了司法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污染了社会风气,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这正如英国大哲学家培根先生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危害后果要超过多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法官之德是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的集中表现,是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先决条件,更是廉洁公正、敬业奉献的坚实基础,当代法官的楷模谭彦、罗东川、缪威、宋鱼水等代表人物,之所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共和国的法制天空撑起一片天空,就在于他们具有最高境界的崇高、忠诚和无私的品德。

  法官作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卫士者,必须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良知,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司法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立身之本,成业之道。法官要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之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养一身浩然正气。只有一身正气,才会妒恶如仇,明辨曲直,大公无私,执法如山;有了一身正气,才能树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二是做到两袖清风。人无贪欲品自高,只要我们时刻铭记“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教诲,一生抱定“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信念,就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清廉如水,淡泊名利,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三是心里要装着百姓。我们手中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手里拿的是纳税百姓的薪水,人民信任我们让我们执法,百姓支持我们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我们就应该权为民持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开好每一个庭,审好每一个案,满腔热情地倾听百姓的呼声,去体恤他们的难处,运用法律还他们公道,为他们主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