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审理刑事大案要案,要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前提下,确保刑事审判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公正。这一论述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大要案中,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审判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确保公平正义实现靠的是案件质量,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职责和社会责任。在刑事大要案审理中实现司法公正,就是要精心组织好庭审,不断提升驾驭庭审能力,通过组织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就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尽可能还原刑事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事实。在依法对刑事被告人的量刑上,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通过罚当其罪,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让受害人心灵受到抚慰,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院对犯罪的打击有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要通过刑事大要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和调解,确定刑事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护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在刑事大要案审理中,各级法院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能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刑事大要案,要公开进行审理,提前向社会公告案件开庭的日期,允许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刑事大要案的审理程序是合理、公平的,从而使人们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信任和尊重。
人民群众需要安定的生活环境,希望看到重大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期盼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刑事大要案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审理刑事大要案彰显司法公正,是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