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讲话,是基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需要,使得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立足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要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减少和预防犯罪,以充分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为人民群众撑起一方平安的蓝天。
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稳定是社会发展、经济腾飞、民族振兴、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是历史反复验证的一条定律,没有稳定一切就无从谈起。“保稳定”是政法机关全力以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也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课题,新期待。刑事犯罪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然侵犯和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是对稳定的最大威胁和危害,必须依法严惩,有效遏制。
当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犯罪,都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感、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严重犯罪,属于人民法院必须要严厉打击和重点打击的对象。这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一种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上述犯罪依法打击。当严不严,不通过依法严惩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就不能有效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稳固国家政权。
二、要切实把握好、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有效预防为目的,慎重处理好轻微违法犯罪案件。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对抗,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刑事犯罪的构成也与以往出现不同特点。“民转刑”、未成年人犯罪、激情犯罪、过失犯罪等情况屡屡出现。对待这些案件,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就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还要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速,以预防为目的,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同时要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健全社区矫正机制,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造更好的适用条件和基础,从而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三、彰显人民司法人民性的属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整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要把握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性不动摇,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关注群众对刑事案件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以此来检验刑事审判工作的得失优劣。我们要吸取前阶段一些单纯、机械、片面运用法律规定,忽视群众感受,造成个别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引起广泛争议、最终通过二审或再审甚至提审进行改判的教训,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审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一方面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四、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司法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具有世界声誉的审判经验。如死缓制度,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制度等等。这些成功经验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仍具备旺盛的生命力,是我们顺利完成刑事审判任务的强大法宝。我们要吸收一切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运用人民司法的成功经验,积极应对各种纷纷芜杂的情况,使刑事审判工作做到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绚烂的时代光彩。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