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胜俊院长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早在2008年6月22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提出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确保”,要“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现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
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期待着更为有力和有效的司法保护,这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搞好刑事审判工作必然从大局出发。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与人民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审判职能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因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必然从大局出发。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是主动的、积极的服务,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服务。在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审理刑事大要案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党委联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把握刑事打击的重点,争取党委支持,从而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稳、准、狠地打击犯罪,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更影响到国家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我们追求“夜不闭门、路不拾遗”,这样的社会环境不仅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但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更需要人民法院对犯罪的有力打击,通过打击犯罪来遏制犯罪,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宁的生活空间。
搞好刑事审判工作必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打击犯罪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打击犯罪来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宁感。人民群众只有感到社会安宁了,才会安居乐业,才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大要案审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关乎民生的案件,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通过审理案件达到打击犯罪、稳定社会、教育群众的目的,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必须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在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三个至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特别是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更好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