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群众安全感需要审好刑事大要案

时间:2020-05-20 07: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烈忠
  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提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

  平安是民生之愿,和谐之源,发展之基。无论是经济上的发展,还是生活上的安定,都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刑事大案要案中的被告人大多是对社会治安危害很严重的罪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是一般刑事犯罪无法相比的。刑事大案要案审理得好,就能依法对严重违法犯罪进行打击,就能形成威慑力量,反之则会影响和谐稳大局的构建。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司法能动主义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主义功能,要求各项司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要求司法准确把握并及时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审理好刑事大案要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摧毁一大批黑恶势力,就是法院和法官服务于和谐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是一句空动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群众也是从一件件案件的办理当中,来评判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业绩。刑事大案要案,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群众非常关心法院庭审组织得怎么样,案件事实查得怎么样,定罪量刑是否恰当。满足人民群众这一期盼,就要求刑事法官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把好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法院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要求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前提下,确保刑事审判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公正。

  如何在审判岗位上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让群众充分认识人民司法人民性的本质?对各级法院和每位法官来说,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司法民主,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是审理好刑事大案要案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