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机制、目标要求与时俱进”。在当前务虚思维陷入迷路的状态下,这一与时俱进务实的指导思想令人振奋,既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又为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指南。
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法院提出的旗帜鲜明的要求。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同志对办案理念、效率、效果理解不够,导致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存在着就案办案、轻重不分、机械适法的问题。因此,坚持刑事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不仅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刑事工作自身问题的需要。
坚持刑事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就要紧握时代脉搏,围绕法院中心工作,注重办案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在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时,都要紧握时代脉搏,从工作大局出发,确保各项措施从有利于大局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去实施。在刑事审判中,改变了轻重不分的传统做法,全面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做文章,把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刑事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就要贯彻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严格把握“三关”,切实做到“三个关注”。“三关”即案件的事实关、案件的证据关、案件的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三个关注”即关注程序适用是否规范、关注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关注社会效果是否良好。要贯彻刑事政策,坚持打防结合,改变了一判了之的传统做法,追求刑事审判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和要求。
坚持刑事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就是要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注重办案效果。在刑事审判中,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坚持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裁判文书说理,将法寓于情、理之中,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法官更具人情味,使裁判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加强释明、引导和提示,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改变了机械适法的传统做法,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社会使命,确保做到审判职能与社会职责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和谐的具体要求。
把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说明人民法院已经跳出了就案审案、机械办案的圈子,更加注重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职能的发挥,也由此展现了我国的刑事审判理念正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