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语言是打开百姓心灵的金钥匙

时间:2020-05-20 07: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夏廷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法官“要学习群众语言”,“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语言是心灵的窗口”。

  “群众语言”是沟通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的媒介和桥梁。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交际则无法顺利进行。人民法官特别是身处基层一线的法官 ,整天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工作对象是群众,服务对象是群众,平时说话办事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能不能取得群众理解和信任,这与他们能不能、会不会说“群众语言”关系密切。因此,王胜俊院长要求法官,办案要用群众语言。这对法官沟通交流本领的提高,亲和力的增强,定纷止争能力的提升,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一些群众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审执工作中所讲的法律专业语言,听不清,弄不明,如同似听“天书”一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结心病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这样对法院的裁判结果发生抵触情绪就难以避免,使审执本应达到的社会效果,因此大打折扣。如有些案子,原本案件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得当,而当事人为什么呼天喊地冤枉,为什么长期东奔西跑,不断申诉、上诉、上访?另外,一些地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

  这一切闹剧悲剧之所以会接连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办案人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不好,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弱,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尤其在语言使用上与群众沟通交流不顺畅.不柔和所致。办案时不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一味地使用生硬、抽象的法律专业语言,不能自然流畅、恰如其份地将其转换成生动鲜活、浅显易懂的群众的语言,使当事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使法理、情理与具体的矛盾纠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连接,老百姓不能顺畅地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理想彼岸,结果不是案结事了,而是案结事不了,官了民难了。

  实践证明,在新形势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如仅靠权力难以奏效,关键是运用法律政策要正确,使用方式方法要得当,做到专业技能与工作方法相得益彰,只有这样,做好群众工作才有保证。法官下基层办案,同普通百姓面对面打交道,使用群众熟悉的家常语言、群众语言,有利营造轻松愉快和相互信任的氛围,可避免因语言障碍出现尬尴僵局,使群众感到亲切、自然、易于接受,易于引起受众从情感上产生共鸣,形成价值评论上的共识,使对抗得以化解,分歧得以弥合,群众得到安慰,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可以说,法官学会了“群众语言”也就掌握了打开群众心灵之门的金钥匙,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途径。

  要掌握学会“群众语言”,首先要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时下,有一些办案人员总抱怨与群众难交流,难“打成一片”。事实上,没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联系群众就会被视为无卿的闲扯,如此这般哪能积极主动地与群众 “套近乎” 。当前,要消除隔膜,增进互信,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对群众要有亲近感。对群众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要熟悉、认同、引导、化解。二是对群众要有敬畏感。要珍惜手中的权力,如履薄冰,低调谦逊。三是要站在讲政治、讲良心的角度,常怀负疚感、欠债感,真正履好职、服好务。四是要破除自己身为官家人,理应远离尘世,理应讲官话,否则“不成体统”,难以显示自己的水平与威严的陋习。这样对.群众感情问题解决了,如何学习运用群众语言就会变得积极而又主动。

  其次,对讲不讲“群众语言”,要从政治层面加以认识。讲“群众语言”,这是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最广泛地接触群众,与广大工农群众交朋友,深入到群众中去直接地、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那么,要亲近群众,就首先得找到与群众的共同语言。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没有共同语言,说起话来引起群众的反感,从感情就难以产生共鸣。要清除语言障碍,跨过“语言关”,这是进入群众心理世界的先决因素。除此之外,更应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讲不讲“群众语言”,从更深、更高的层面上看,实际上也是个政治问题,因为政治问题主要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而讲“群众语言”,就直接表现为对群众的态度和关系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讲“群众语言”,也是讲政治的内在和现实的要求。对此我们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再次,要学会讲“群众语言”。群众语言,来自群众,来自基层和实践。要学会讲“群众语言”,必须到基层和实践中去学习。基层和实践是群众语言最活跃的课堂,也是群众语言最集中的场所。在群众中的时间长了,耳濡目染,脑子里装进的群众语言就会丰富起来。如躲在深宅大院里是学不到真正的群众语言的。同时,还要经常地、充分地了解和掌握群众的需求,体验群众的生产生活,体察群众的心理情绪。群众语言是说给群众听的,中不中听,就看你所讲的话符不符合群众的口味,中不中意。所以,要经常地到群众中去,不断地提高我们的语言表达质量和水平。在向群众宣传、解读国家法律、政策中,要深入浅出、化繁为简、形象生动,使法理与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紧密结合起来,切忌死搬硬套、高深莫测,把群众搞得云遮雾罩。同时还要做到话语朴实无华。与群众对话,要讲究艺术和技巧。这种艺术和技巧,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不能一味“阳春白雪”、“高山流水”,而是要在坚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运用朴实无华、群众耳熟能详的句子,这样法官讲得轻轻松松,群众也听得明明白白。语言交流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交流时既要让群众听懂法官的语言,法官更要听懂群众的语言。常言道,“百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我们要做有心人,平时,要注重搜集掌握一些方言,从心灵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更好地贴近群众、走进群众和读懂群众,更好服务群众。

  此外,要善于使用群众语言。使用群众语言,是指一种能为群众所接受、所认同,尤其是能为群众喜闻乐道的语言表达方式。讲“群众语言”的意义在于同“官腔”的区别。“群众语言”更趋于大众化、口语化,通俗易懂,它更能表现出一定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有群众味。和群众交谈,一定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切不可故弄玄虚,高深莫测,或冠冕堂皇,不着边际。群众最厌烦的是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最反对的不切实际,夸夸其谈。因此,少一些“官腔”,多一些“民味”,这是“群众语言”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富有群众情。和群众讲话,要有人情味,不妨多拉些家常,从家长里短说开去,关心和了解群众想说的话,从而达到进一步深入群众的目的。常言道,话不投机半句多,原因就在于此。另外要贴近群众心。和群众进行语言交流,要摸透、摸清群众的所思、所虑、所求,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绪和心境。我们所讲出来的话,要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能够真正说到群众的心坎上去,这才是为群众所欢迎的群众语言。同时还要选择群众最喜欢的方式。如何用好群众语言,提高沟通交流能力,一些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在空间上、时间上要注意讲究。在空间上要力争“零距离”。与群众交流对话、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面对面、“零距离”接触,要彻底改变那种不管大事小事,动不动就把群众传呼到法院、传到法庭的做法。在时间上要常下“及时雨”。对于群众的困难、诉求,要高度重视、优先按排,力争在第一时间沟通衔接、处理解决。要根据群众心理期待期的规律,搞好巡回法庭、假曰法庭,形成24小时 “启动解决问题的机制”,下决心根治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仪表上,衣着要简洁得体,情绪要饱满平和,让群众感受到真诚与温暖,有言道,只有信其人,才能听其言。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