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湖北石首市有关部门获悉,“6·17”事件后,该市先后有24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出娱乐场所经营,其中包括10多名民警。(人民网8月27日)
这条消息的标题叫《24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出娱乐场所经营》,其中“主动”二字的意思,大约是说通过“治安先治官”,当地官员、民警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严于律己蔚然成风。
其实,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后来又一再强调:在职党员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违者,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6年前,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则明确指出,不准参与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
这么多年过去了,“潜伏”在娱乐场所的官员、民警,大约早已赚了个盆满钵满,而监管部门则可能一直处于某种麻木状态。如今,隐形已久的“红顶商人”们迫于形势,“主动”退出娱乐场所经营,很可能是一种掩盖丑行的“战略性撤退”,怎么说也不应该得到组织上的充分肯定,并通过媒体大肆加以宣扬吧?
反面文章正面做,一方面混淆了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便宜了那些有违纪违法之嫌的人;另一面,很容易屏蔽监管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甚至使相关制度一如既往,形同虚设。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