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法官”与人民情怀

时间:2020-05-20 07: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吴园妹
  “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平民法官”这一提法让人耳目一新。

  关于法官,我们最习惯的使用的形容词往往都是诸如“神圣的”、“尊敬的”、“尊贵的”一类,试图让司法戴上神圣化、神秘性的色彩,从而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这样的思路当然无可厚非。“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法官职业一直笼罩着一定的宗教神秘感,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刑不可测,威不可知”,还是法庭上法官穿法袍或带假发的讲究,无不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法官不是平民。

  在社会法治意识比较成熟的国家,这样的思路确实能够很好地维护司法的权威。美国的辛普森案,小布什和戈尔的总统选举案,都是司法权威至上的最好的例证。但是司法并不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可移植的特点,它具有很强的本土性。苏力在其《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中这么说:“关于法律移植,我确实认为法律移植不太可能。我的观点基于字面上的法与实际的法的区分,或更大一点儿说,法学与法制/治的区分。”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我们当然可以仿照辛普森案或者美国总统选举案进行司法实践,但最后实践的结果恐怕会是司法的一场大灾难。这样的代价,对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的中国来说,是承受不起的。

  纵观司法建设的历史,中国的司法是脱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司法越贴近民众,法官越具有平民性,人民就越信任司法。近日,央视热播的电视剧《苍天》给我们这些号称“法律科班出生”的年轻人上了生动的一课。“马专员”在实行巡回审判时,完全没有首长和法官架子,不敷衍,不拖拉,不怕麻烦,不管早晨晚上,地头河边,随时随地同群众谈话,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在一起赡养案件中,他亲自为老人穿上鞋,感动了老人及其儿子,也感动了周围的群众,案结事了,皆大欢喜。俗话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尤其是当人们传统观念中的“衙门官员”能够放下架子,以普通民众的身份听民声、解民难、抒民忧的时候,我们更能看到“平民法官”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样的效果,仅仅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断然不够的。

  “平民法官”的背后实则是一种深厚的情怀——人民情怀。邓小平曾经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温家宝总理也曾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作为一个中国人,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归功于人民。”正是他们这些令人感动的人民情怀,让我们众志成城,战胜了汶川地震、战胜了冰雪灾害,战胜了许许多多的困难。人民是中国整个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司法工作最根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当前中国特有的社会背景之下,我们不仅要从专业的角度去认识法律,也要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认识法律;我们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追求社会效果。宋鱼水法官在给北京法院系统六百余名新录用的大学生培训的时候,一次次的强调,法官应当具备“人民情怀”,应当“理解人民感受”。这或许也是她之可以做到“辨析法理,胜败皆服”的根本之所在吧。

  “平民法官”与人民情怀对于今天的司法实践来说,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部分法官枉法裁判、贪污腐化自然是首当其冲的原因之一;同时也不可否认,司法实践脱离群众,法院和法官特有的神秘性,也使社会公众看不到“正义实现的过程”。反过来,当法官更多的具备平民的特质和人民的情怀时,也会谨言慎行,公正司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平民法官”和人民情怀也是挽救司法信任危机,实现法院、法官、当事人和社会良性互动的最好纽带。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