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众对国企高管是否存在“天价薪酬”的持续质疑,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9月17日 人民网)
多年来,国企高管收入与职工和其他社会群体收入差距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然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已被突破。而中国平安老总马明哲6600多万元的年薪,更让公众质疑“天价薪酬”的合理性。因而,限制国企高管的无序薪酬,已是公众的一致要求。
显然,“限薪令”的出台,其要旨就在于缩小国企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使之朝着均衡、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那么,如何达到这一目的,确保“限薪令”能落地有声,笔者认为应“减”、“加”结合。
“减”就是应真正地将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不折不扣地减下来,坚决杜绝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当前,尽管有部分国企高管年薪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但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等国企高管薪酬远远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标准,有的甚至高出数十、数百倍。对这种不合理的资源分配,必须站在“改革成果全社会共享”的高度,运用大智慧、下定大决心、鼓起大魄力、采取多方式破解难题,绝不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加”就是要通过多渠道增加职工的收入。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一方面要求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应与企业利润增长相协调,尽可能地增加职工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份额;另一方面应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落到实处,这也是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途径。
另外,这种“加”对国企高管来说,就是应增加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那么,当职工工资大幅提升时,高管的收入自然“水涨船高”。换言之,企业高管必须多想职工利益、多谋职工利益,始终将自身利益与职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时,国企高管还应学会善于俯瞰普通百姓的收入,从中找出平衡点。
当然,指望一纸“限薪令”在短期内完全实现收入分配上的均衡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期盼随着“限薪令”的实施,公民的收入差距能逐步缩小,最终走向公平、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