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字说开去

时间:2020-05-20 01: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蔡咸军
  我向来认为汉字是世界上最具艺术魅力的文字,且不说汉字书法艺术独步天下,就是汉字的造字也是妙趣得很。一个“法”字就蕴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无穷魅力。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根据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一个水,一个?D,一个去,就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公平”、“正义”、“能动”等基本特征表达得淋漓尽致。

  在我们祖先的心目中,平者莫如水。“水平”、“平静如水”、“一碗水端平”……凡此种种,既是以水喻世,又是借水发挥。“??”字的偏旁为“水”,就是以水“平”的特征来象征法的公平性,喻示执法者在析疑断狱时要公平如水。当然,我们老祖宗眼里的公平与现在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西方人信神信上帝,他们认为法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必须按上帝的旨意即法生活。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当然也得人人平等。而我们老祖宗处事最基本的原则是一个“礼”字,法是在礼的基础上制定的。合法先得合礼。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为礼。因此,我们做事讲究伦理、常理、常情。“老者出门少者苦”、长幼有序、男女有别,都是基本的伦理常情,而不认为有违公平。被誉为“海青天”的海瑞在审案时,“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这种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区别对待,在当时世人眼里就是最公平合理的决断。另外,中国古人还赋予了水以“善良”、“智慧”等含义。如《老子》说“上善若水”,《论语》说“智者乐水”,等等。这似乎又喻示着执法者不仅要公平,还要有善良、怜悯之心,要善于用智慧来明辨是非,析疑断狱。

  “?D”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又叫獬豸。这是一种似羊非羊,似鹿非鹿的异兽,头上长着一只角,毛色发青。它生性正直,能辨曲直。据说中国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有双方争执不下的案件,只要把?D牵上来,它就会用它的那只独角去顶有过错的人。我们的老祖宗之所以要赋予析疑断狱神化般的传说,一是为了借助神兽公正无私的品性来表达裁判活动的正当性,二是为了借助神兽的智慧明辨来说明裁判结果的正确性。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程序正当与结果正确相统一的正义标准。因此,“?D”也就被我们的老祖宗视为法律的象征。在古装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见朝中大员头戴有一只角的“法冠”帽,身穿前胸绣着?D形象的“补子”官服审案,其用意就是要借助?D的形象来彰显司法活动的公正无私和明察秋毫。

  “??”的最后一部分是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去”在这里是动词,即除去、除掉的意思。?D的造型往往是怒目圆睁,它大大的眼睛就是用来明辨是非,发现邪恶,然后主动出击,将不直之人和事除掉。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隐含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就是惩恶扬善。它要求司法者如?D一样爱憎分明,疾恶如仇,案件的审判是为了使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受到惩处,真善美得到颂扬,假恶丑受到鞭笞。这与西方的司法活动似乎有些不同。在西方的法院建筑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尊司法神的雕塑。司法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表情庄严肃穆,最引人注目的是她的眼睛是用布蒙上的。据说这尊女神是裁判之神,她手中的天平代表“公平”,利剑代表“正义”,而她之所以用布蒙上眼睛,是为了不让她看见前来诉讼的双方。她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至于裁判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她是在所不问的。所以司法女神雕像背后一般刻有一句古罗马法谚: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有的说怒目圆睁更能发现真实,是中国的司法传统好;但也有的说以布蒙眼更能客观公正断案,西方司法模式更先进。至于孰优孰劣,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个“法”字就演绎出了如此丰富的内涵,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也由此可见一斑。

  作者单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