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沉默”与“问责风暴”

时间:2020-05-20 01: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俊杰
  《法制日报》银川9月17日电,“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上班打游戏迟到早退”均要问责,银川开启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问责先河。据悉,被银川市各级纪检部门问责的主要集中在考勤、执行重要决策不力、处置群体事件不当3类行为中。《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实施百余天来,已有一百多人和23个单位被问责。

  又据报道,“从今年12月1日起,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事件时,如果深圳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无故拒绝、阻挠记者采访,将受到行政问责。”9月15日,深圳市政府公布《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率先将行政问责引入新闻发布工作,此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日报2009年9月17日)

  纵观近几年我国所发生的重大问责事件,可以发现,它们几乎无一不是先因媒体形成热点,再通过强大的“问责风暴”社会舆论施加压力而促成。“问责风暴”让我想起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后现代主义之父”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凡可说的,都是可以说清楚的”,“凡不可说的,应当沉默”。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个人如此,对单位如此,这些年为“小事问责”设置必要条件,为不当行为套上“紧箍”,将行政问责制度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实现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常规化、常态化的例子还有许多如“瞌睡门”问责事件,去年以来因此遭到问责的案例就有数起:2008年2月,云南某县一副局长会上打瞌睡被免职;同年9月,四川某县也是一名副局长因此被免;同年12月,湖南某市有六名干部会上打瞌睡被问责;今年2月,河北某地11名干部开会打瞌睡,7名被免职,1人全县通报,3人黄牌警告……

  对以打造“效能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为目标的政府机关来说,上面问责事件都是可以说清楚的。

  然而,因“瓮安事件”被撤销党政职务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半年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两年前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务的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今年三月被曝复出并长期担任县长助理;曾非法进京拘传记者,2008年2月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的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当年年底履新,担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因三鹿奶粉事件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问题尚在调查处理阶段时,就已调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局长、党组书记一职;因华南虎事件受到行政记过和免副职处分的陕西林业厅官员朱巨龙和孙承骞,网友日前发现二人安然无恙,一直还在享受厅领导待遇;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被免职的山东滨州市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日前又被任命为威海市工商局领导等问题官员频频复出,社会议论很多、反响很大、影响很坏的一个社会现象,是不是不可说的,应当沉默的事件,笔者不敢妄加评论。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行政问责制度,但是整体还是过于抽象笼统,相互间整合补充不够,还有的很不完善,连基本的操作规定都不明确,这就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办法,使问责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机衔接。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造成“不可说的,保持沉默”的原因,个人认为原因在于问责标准问题、问责范围问题、问责救济问题没有处理好。要想让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成为可说的,都是可以说清楚的问题,就必须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确立政治责任问责标准,另一方面,应通过改革和完善人大的质询、审议、罢免、撤职、免职制度,建立和规范政治责任问责的形式和程序,同时允许政协协调党际间的异体监督,真正使人大政协成为最主要的政治责任问责机关。同时,必须改变目前行政问责范围过窄、问责对象不够明确统一的问题,把追究个人与集体、党务与行政、重大失误与寻常过失结合起来,扩大问责领域,强化责任对象,提高问责效果。最后,对问责工作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失范问题,进行补救措施。

  当然,“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行政问责机制要真正起到作用,还必须能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进一步地完善。

  仰望繁星,我再次想起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后现代主义之父”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凡可说的,都是可以说清楚的”,“凡不可说的,应当沉默”。何等简洁、明了,何等单纯、透明。哲学的空间纤尘不染。简洁与单纯是哲学的最高境界。面对“问责风暴”,我们还需要说什么,我们又还能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