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律的传播者

时间:2020-05-20 01: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小平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信仰,又作仰信,信心瞻仰之意。信仰,是指对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崇拜,并把其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只有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都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世界才会是一个和谐的世界。

  我国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缺少法治的传统理念。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沉淀,使得专制思想在人们的心底根深蒂固,人治的习惯力量很大。要改变这种现象,让人们都能做到信仰法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传播法律,尽量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法律。

  做法律的传播者,首先,需要法官以良好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审理案件,尽量使当事人“胜败皆服”。通过审理的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位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能从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的裁判结果,法官的一言一行中,都看到法律的公正。“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应当是法律的忠实代言人。法官只有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使法律内在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得到适当、充分的体现,才能让民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从而使法律的精神得以传播。

  做一个法律的传播者,还要善于宣传法律。比如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下社区、送法下学校活动,进行庭审观摩等,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法律,相信法律。在现代信息社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传递快捷、受众数多等的优势,所以要善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传播法律,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法律条文是枯燥的,法理是高深的,可以在媒体上开办“以案说法”、“以身说法”等栏目,“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意见传递给当事人,力求尽可能做到完美”,使典型宣传具有更加强烈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鼓舞力,让人们真真正正的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

  当然,法的传播不仅仅是司法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不仅要自己做到自觉地传播法律,更要让每个人都感到传播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让法律做到进一步的深入人心。

  正如宗教需要传教士一样,法律也需要传播者,只有让法律让大众去了解,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信仰法律,才能不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一个口号,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