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叫好

时间:2020-05-19 22: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戴文华
  据200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人们为之拍手叫好!

  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具有标志性意义。长期以来,公款吃喝屡禁不止,越来越严重,关键问题是一些官员对公款吃喝的严重性、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足,还有就是查处不严,惩治不力,好多公款吃喝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这是傅平洪对公款吃喝的一贯认识。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公款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有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公款吃喝不犯罪”,这不仅是傅平洪一个人的一贯认识,又何尝不是众多贪嘴官员的共识?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巧立名目,用公款大吃大喝,很少有人受到查处的。否则,公款吃喝怎会屡禁不止?怎会如此泛滥?据报载,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政府,在一次公务宴请中一桌饭花了8813元。而广东省陆丰县部分官员的一顿公款吃喝居然花费了1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中石油原总经理陈同海,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金额高达120万元,日均4万元。

  毛泽东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如果这些都不算犯罪,那么什么是犯罪?近年来,公款吃喝浪费财力惊人,据2007年3月18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4年达3700亿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达到6000亿元。如今,又是几年过去了,公款吃喝的数字肯定还在飙升。红头文件,三令五申,党纪处分,难以遏制公款吃喝风,唯有把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将公款吃喝者绳之以法,才能震慑“嘴上腐败”。舟山市中级法院把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令人耳目一新,为严惩公款吃喝官员开了先河,具有标志性意义,值得赞赏。

  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还具有示范性意义。《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用公款大吃大喝,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饭店老板为了拉客,竟然暗中与政府官员勾结,给公款吃喝者以回扣、好处,一些官员在饭店吃了五百元在菜单上签字一千元,暗中拿好处,不但用公款大吃大喝,还借吃喝大捞钱财,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有些官员家里来客、有事,都在饭店请客,吃完签字,公款结账,“羊毛出在牛身上”。有些单位、部门接待来客一人,陪客却几大圆桌。有些领导工作调动,公款宴请迎送。有人被提拔重用,公款设宴庆贺。有些领导外出也要备酒饯行,考察归来又在饭店接风洗尘。有些部门大会小会都设宴吃喝。而且各单位、各部门还经常互相宴请,今天你请我吃海鲜,明天我就请你吃山珍野味;今天你请我喝五粮液,明天我就请你吃茅台;今天你请我到四星级酒店,明天我就请你到五星级酒店。总之在公款吃喝上,大家都非常豪气、大方,谁也不甘落后。这种腐败的官场吃喝风气,让一些官员在吃喝中变成了“吸血鬼”。有些官员醉酒身亡,还称其“因公殉职”。“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醉死了还要开追悼会。”这是群众对吃喝官员的讽刺。

  公款吃喝,侵吞、骗取、浪费了大量公共财力,显然是贪污犯罪行为,为什么长期以来这么多的贪嘴官员逍遥法外,得不到依法惩处?公款吃喝不犯罪的局面必须打破,公款吃喝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舟山市中级法院依据《刑法》382条规定,把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在全国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值得借鉴、推广。人们期待更多的公款吃喝者受到法律制裁。

  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还具有警示意义。公款吃喝浪费了大量公共财力,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极大。公款吃喝不仅违纪,而且违法,因此,必须依据《刑法》第382条规定,严惩公款吃喝者,只要公款吃喝累计数额达到起刑点,就要以贪污论处,追究刑事责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也是无穷的。舟山市中级法院把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在各界引起反响,对党员、干部具有警示、鉴戒作用。然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又何止是公款吃喝,还有公款旅游、公款洗浴、公款购物,等等。如果各地都能把公款吃喝玩乐、公款旅游以贪污论罪,各市、县、区都亮出几个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贪污论罪的典型,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那么,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坏风气就会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