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积”成功的三大“法宝”

时间:2020-05-19 22: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立峰
  今年9月底,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落下帷幕。纵观这次清积活动,范围之大、时间之长、成效之居、影响之广,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这场被寄予厚望的清积活动最终不负众望,完成了预期指标,取得了圆满成功。而探究清积成功的秘诀,主要得益于三大法宝”。

  法院自身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是清积工作取得成功的“法宝”之一。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法院就应该以审判为中心,执行只是诉讼的延伸。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导致执行工作普遍被轻视,甚至被忽视。长此以往,也加剧了执行难。此次,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体现了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迫使一些法院领导扭转了错误认识,更加重视执行工作。法院自身对执行工作的重视,通过对执行“人、财、物”倾斜的方式得以体现,为这次清积活动成功提供了前提。

  打造一支精良的执行队伍,是清积工作取得成功的又一“法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法院干警开玩笑,说搞执行的没几个是“科班”的。在人们的印象中,搞执行的人法律水平相对较低。正是由于这些人为因素,造成了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客观上也助长了执行难。此次清积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执行难首先要解决人员配备的问题。清积活动开始后,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配齐配强了执行力量,提高了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打造出一支精良的执行队伍,为清积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人员保障。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清积工作取得成功的一大“法宝”。长期的司法实践表明,解决执行难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必须注重借助外力,综合化解难题。长期以来,执行难之所以得不到彻底消解,其原因就在于缺乏联动机制。通过此次清积活动,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初步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了社会合力的作用。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是清积活动取得成功的“法宝”。

  当然,此次清积成功的因素远不止这些。通过对清积成功因素的初步分析,也加深了我们对清积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此次清积活动,执行工作普遍被推上了法院中心工作的高度,使执行工作成为与审判工作并重的一项司法工作。另外,借这次清积活动的“东风”,各级法院迅速完善了执行规章制度,加大了执行“软、硬件”建设,初步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了执行长效机制,引导执行工作逐步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