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应熟悉群众语言

时间:2020-05-19 22: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绍海
  基层法官所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最基层的群众,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得尽量少用法言法语,最好使用一些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而又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如“土语”、“俚语”、“土格言”之类,以达到法官与当事人能进行深层“心灵交流”的效果。这对于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十分有益。

  熟悉群众语言的途径很多,在农村长大的法官对群众语言是不会陌生的,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法官也会一些,但在城市里长大的人,要真正学会“群众语言”,那只能去基层法庭锻炼,经常接触群众,经年日久,肯定也会有所收获。

  有的人可能会说,不熟悉群众语言也照样可以调解好案件,这一点我不否认,但熟悉“群众语言”的法官在处理农村一些纠纷时所达到的效果会更好些,表现在互信上,你这位法官连农村人很少讲的“土语”都会、都懂,当事人一定会体会出法官是非常了解农村的人,非常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法官讲的话也才中听,有份量。如果一个法官面对农村人却总是讲些商界人物、文界人物、学界人物说的那些漂亮话,不但别人听起来无味、别扭、烦腻,对你的信任度也可能会降低,调解的成功率也会当然的打折扣。

  我们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法官也并不是在办理每件案件时都会听到农村的“土语”、“俚语”之类,但一旦出现这种语言我们应该立刻明白其意思,在调解中才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比如有人说:“我是厕所里拣的帕子”,说到这没了下文,实际上是农村常说的歇后语,即“不好揩(开)口”。作为法官,你应该明白,他(她)可能是当着原、被告双方不便说,你可以单独找他谈,了解案件的“症结”,说不定对于调解好案件有帮助。有的说对方是“我背子上的猴子”,意思是将对方比喻成自己难以摆脱的负担;有的人说“他是天上的蓝月亮”,意思是对于他(她)我不稀罕,离婚案件中常有人这么说。还有“等牛回家”、“等到猪飞的时候”、“掉出锅里,掉进火里”、“留下满嘴苦味”、“你确实多走了一步”、“说话给垫着点”、“还是花苞,花还没开呢”、“坐冷板凳”、“坐闷子”、“去了英(阴)国”、“野猪过了岗”、“等到七月半”等等。我们在调解时最好不要去问别人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为有些话会涉及隐私,当事人也难以启齿,作为法官心里应该明白,这样,做起工作来才能把握尺度,做到有的放矢。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既要多用群众日熟能详的句子,又要做到语言朴实无华,力求达到“当事人听得懂法官的语言、法官听得懂当事人的语言”的目的,切忌死搬硬套,高深莫测,把当事人搞得云里雾里,晕头转向。

  尽管群众语言的重点不是指“土语”、“方言”、“俚语”,但我们如果争做有心人,多掌握一些,肯定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对于化解纠纷、定纷止争肯定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