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内跳”成贪官护身符

时间:2020-05-19 22: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孚林
  贪官为逃避打击而逃往国外,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逃往荷兰,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逃往美国,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逃往新西兰等等,人们对贪官“外逃”早已见怪不怪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针对贪官“外逃”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如建立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其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备案制度等。可以说,人们对贪官借助“外逃”来逃避打击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然而,人们对贪官借助“内跳”来逃避打击还不甚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此也不够重视,相关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所谓“内跳”,即在国内从一个工作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工作单位。随着我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务员跨乡、跨县、跨市甚至跨省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多,贪官借助“内跳”来逃避打击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众所周知,贪官“外逃”之所以能逃避打击,是因为涉及到法律的地域管辖问题。通常情况下,一国的法律不能在别国的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贪官“外逃”之后,如果不通过司法协助等途径将其遣返的话,我国法律就对其无可奈何。那么,“内跳”为何也可能成为贪官逃避打击的护身符呢?

  笔者分析,“内跳”能成为贪官的护身符,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原工作单位不能查或不愿查。贪官“内跳”之后,就跳出了原工作单位的人事管理范围,原工作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权对其进行查处,这是不能查的情形。当贪官东窗事发,现工作单位商请原工作单位配合调查时,原工作单位常常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做“老好先生”等考虑而不愿积极配合调查甚至予以包庇,使调查不了了之,这是不愿查的情形。二是新工作单位对其腐败历史不了解,查处更无从谈起。知人知面不知心。对于一个新人,要一眼就看出其是贪腐分子是不太可能的。再加上贪官通常都善于演戏,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往往是一副清正廉洁的面孔,不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是很难发现其贪腐行为看清其真面目的。三是少数贪官金盆洗手了。虽然说绝大多数贪官是贪得无厌的,但是也有少数贪官是知足常乐的。他们觉得在原单位已经捞足了、赚够了,没有必要冒险继续贪腐下去了,“内跳”到新单位之后就金盆洗手重新做人了。对这些贪官,要发现其贪腐历史并予以查处,难度更大。

  正因为有以上三大优势,“内跳”才得到了贪官们的格外青睐。现实生活中,一些贪官如果继续留在原工作单位,很快就会原形毕露而被查处,但“内跳”之后却安然无恙了。

  虽然“内跳”贪官与“外逃”贪官相比,涉案金额较小,行政级别较低,危害后果没那么严重,但小贪官不防不打必成大贪官。因此,对“内跳”贪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预防和打击工作,不给其留下任何逃遁的机会。

  要防止贪官借助“内跳”来逃避打击,首先要善于“识跳”,即善于识别哪些工作调动是正常的公务员流动,哪些是贪官有目的的“内跳”。一是根据工作时间来识别。一般而言,“内跳”的贪官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会太短。因为时间太短,他还来不及腐败;时间太长,又容易暴露而被查处或者自认为神通广大没必要“内跳”。据笔者观察,贪官在一个单位工作5至15年之后“内跳”的居多。二是从工作地点来识别。通常情况下,“内跳”的空间跨度比较大,主要是跨省调动,并且是调往经济更为发达或者发展水平相当的省份。由于跨省调动,空间距离较大,要查处的话,相关的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因此,贪官认为更为安全。同时,调往经济更为发达或者发展水平相当的省份,贪官的经济收入、腐败机会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收入更高、腐败机会更多。三是从贪官自身条件来识别。由于“内跳”一般是通过公务员选调或者领导干部的选拔来实现的,贪官没有相当的实力就难以成功。因此,“内跳” 贪官的年龄通常在30至45岁之间,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即具有年富力强的特点。此外,“内跳” 贪官的行政级别以科级和处级居多,因为普通公务员职权有限,腐败机会不多,而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如杨秀珠之流大多采取“外逃”而不是“内跳”的方式来逃避打击。四是根据当事人对工作调动的公开程度来识别。如果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当事人往往比较高兴,甚至大摆宴席予以庆贺,原单位的同事也大多知道他拟调入的工作单位甚至具体职位。与此相反,如果是“内跳”,贪官往往比较低调,对工作调动一事并不大事宣扬,并且希望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因此,在贪官“内跳”成功之后,原单位的一些同事还蒙在鼓里,即使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也不很清楚。总而言之,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自身条件和公开程度等四个主要方面来仔细辨别,就不难分辨出是正常的公务员流动还是贪官的“内跳”。

  当然,要防止贪官借助“内跳”来逃避打击,仅仅善于“识跳”是不够的。笔者认为,至少还要在“阻跳”和“打跳”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所谓“阻跳”,即有效阻止“内跳”行为的发生。要“阻跳”,最为关键的是严把政审关和公示关。拟调入单位在政审的时候,不仅要看人事档案,听取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还要特别注意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群众的意见,避免偏听偏信。在公示阶段,不仅要在拟调入单位予以公示,还要在调出单位予以公示,并且公示时间不宜太短,以给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防止贪官瞒天过海。所谓“打跳”,即要严厉打击“内跳”成功的贪官,不搞既往不咎,不当“老好先生”,不给贪官金蝉脱壳的机会。因此,全国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努力做到全国一盘棋,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使贪官无处可逃。这样一来,无论贪官“内跳”多少次,也无论“内跳”到哪里,都将落入恢恢法网,受到严惩。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