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袁伟民批露不为人知的体坛内幕后,教练马鸣又曝出十运会跳水“内定门”事件,一时间关于体坛“潜规则”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体坛的“潜规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前几年甲A黑哨事件,到女排打假球,就饱受公众对体育赛场的幕后规则的猜测和质疑。
“潜规则”不单单存在体育赛场上,其他领域也有“潜规则”。医院手术收红包,学校以各种名义乱收费,有人曾揭露娱乐界“用性换戏份”事件,学术界论文抄袭事件,“奶粉门事件”也是商业“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道德的滑坡,各行各业都已经有了在现实“规则”之后另一种规则,这种规则虽然与成文的法律制度规则背道而弛,与公平正义相抵触,见不得光,只能在背地里进行,暗箱里操作,但它却替代了正式的法律制度,成为行业内心照不宣,大家遵守的操作规范。这就形成了“潜规则”。
“潜规则”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说到法院打官司,好像不托熟人找关系,不找机会感谢法官,心里不踏实。到医院做手术吧,不给主刀医师送红包,心里总担心会不会在肚子里面留把手术刀——尽管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但人们又不自愿地去选择遵守它。
不但如此,“潜规则”更是各行业的当权者为了达到自己私欲的目的工具。这些权力的异化者,总是在为自己的违法腐败行为“正名”,所以设置各种不成文的规则,变相去强迫人们去遵守,也妄图通过这些不成文的规则来洗脱自己的罪责。云南省粟坡县原县委书记、“温和腐败”的创始者赵仕永说过:“我干了那么多好事,也收了那么多钱、贪了那么多钱,可我在收钱的时候,认为这是社会‘潜规则’,是正常的,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可以说“潜规则”是滋长腐败的温床。
纵观各行业的潜规则,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是成因无非两个。一是人类贪婪和欲望的本性,而“潜规则”背后与金钱和利益紧密挂勾,“为了能赚取到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会践踏人间法律”;二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监督体制的失灵。法律制度的空位,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使人们选择了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能够更大限度内满足自己私欲的解释和规则,尽管明显地与与公平与正义相违背,它还是给了当权者以法律的漏洞和说辞,让他们相信选择了“潜规则”也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监督体制的失灵,导致人们在选择了“潜规则”之后,受不到任何的处罚措施,“惩罚在于教育、警示未犯者”,当犯法行为得不到任何部门的处罚,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只能放任“潜规则”的运行。
“潜规则”破坏了已有规章制度,使法律成为摆设,而且腐蚀了社会风气,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其害大矣!在当今声势浩大的反腐斗争形势下,却又对腐败问题感到束手无策时,不妨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动作程序,充分发挥监督体制的作用,从破除各行业根深蒂固的“潜规则”开始。
作者单位: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