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窗口”,写好大写的“民”字

时间:2020-05-19 19: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简毅
  位于北京南四环红寺桥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于11月18日正式启用。这是坚持和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擦亮“为民司法之窗”的一个直观载体。“新址”的正式启用,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大写的一个“民”字,蕴含着“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新理念。

  亲民,情在窗口。“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己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这是王胜俊院长对全国法院、全国法官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司法亲民的最好体现。全国各级法院都像最高法院一样,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方便、有序、宽敞、文明的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环境,不但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更能使来访、申诉的人民群众感觉到人民法院的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是他们想进、愿进、能进、好进的门,是他们说原委、吐心声的场所,是他们温暖的家。擦亮这个窗口,就是要通过这个窗口让来访、申诉的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拉近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让司法贴近民众,使来访、申诉者满怀希望又惴惴不安而来,且能投石有声又悦色满意而归。

  爱民,心在窗口。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正式启用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旨在喻示全国法院和全体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时刻都有像马锡五那样怀揣赤诚的爱民之心,甘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通过法官的表情、语言、行动向来访者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了解百姓的诉求和愿望,让老百姓的“怨”直泄在窗口,“理”尽抒在窗口,“求”解决在窗口,“诉”满意在窗口,“讼”平息在窗口。把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建设成为司法人文关怀的爱民窗口,让来访的人民群众在这个窗口就感受到党和国家的爱民之情,感受到人民法院直接传递的爱民之情。

  为民,做在窗口。亲民、爱民,最终体现在“为民”之中。建好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关键在于一心一意为民解忧,全心全意为民办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建好和启用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新址的实际行动和深深寓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最基本的立足点就是视人民群众为“上帝”、为“活菩萨”、为“主人”。建好用好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就是要求全国法院和全体法官擦亮为民窗口,认真履行好职责,在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来访求诉的人民群众办成事、办了事、办好事,让来访求诉的人民群众踌躇而来,踏实而去,不留遗憾。

  来访接待和申诉立案窗口,是一个大写的“民”字,全国法院都要充分利用这个窗口,写好、写实、写丰满这个大写的“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