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日前正式启用,王胜俊院长在新址启用仪式上强调要“把立案接待场所建成为民文明和谐司法之窗”。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于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和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立案接待和信访“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的桥梁。人民群众告状打官司以及法律咨询、来信来访,都通过这个窗口来接待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和审查群众的诉讼请求,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向人民群众进行了必要的法制宣传,了解到审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通过这个窗口,也看到人民法院形象。因此,这个窗口职能作用发挥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公信度和法律的严肃性。
立案信访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对于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特别是充分发挥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的职能作用,必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立案接待和信访人员,只有认真细致地处理好每一件告诉、申诉和群众来访,及时地在审查立案中严格把关和告知当事人在申诉和信访中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为直接有效地疏导和减少当事人的纠纷,杜绝缠诉案件和各类上访问题发生。
立案接待场所要真正建设成为联系、依靠和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与“文明司法之窗”,不仅要健全制度和完善设施功能,还应当坚持推行公开、文明立案,强化便民为民意识,深入开展“文明立案接待大厅、文明接待室窗口”创建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特别是重视对弱势群体诉权的保护,加大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减少对抗,增进理解。
当前,新类型案件和敏感性案件不断增多,审判工作难度随之不断加大,成为导致立案信访工作压力繁重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于一些敏感性案件的申诉和信访问题,应当慎重受理,坚持请示、汇报和答复制度,防止个案处理不慎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积极探索立案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取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