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司法为民、文明之窗”

时间:2020-05-19 19: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白婕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启动仪式上强调:要坚持和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健全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把立案信访场所建设成为“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笔者认为,此举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而且对新时期下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信访、申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立“为民、文明之窗”,畅通诉讼渠道,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愿望。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深入探索司法工作的规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丰富司法服务手段,优化司法服务效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愿望。

  建立“为民、文明之窗”,主动开门纳谏,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外部监督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证法院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有助于通过监督来遏制司法腐败。而且,外部监督扩大了人民群众反映自身要求与呼声的渠道,增加了他们申诉的途径,人民法院通过受理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向其讲道理并动员其息讼的同时也宣传了法律,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因此,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将开门纳谏工作常态化,使其真正发挥外部监督的功效。

  建立“为民、文明之窗”,时时换位思考,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出信访的主体一般都是案件诉讼当事人,更多的是案件被告人、被害人或他们的家属。他们提出的信访事项都是围绕诉讼过程、诉讼结果、事实认定,提出一定诉求,希望通过向法院提出意见、表明态度来实现自身权益。所以法院工作人员应提高认识水平,假定每一位上访人的上访都是有理的,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对待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换位思考,能设身处地为上访人着想,告知其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

  建立“为民、文明之窗”,注重民意沟通,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方面紧锣密鼓,妙招迭出,形成了一批制度化的成果:4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5月4日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5月6日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5月份起,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6月12日下发《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11月18日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综观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轨迹,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践行这样一种工作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处处敞开“为民、文明之窗”,处处体现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