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法院立案接待场所如沐春风

时间:2020-05-19 19: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11月19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11月18日正式启用。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启用仪式上强调,要坚持和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健全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把立案信访场所建设成为“文明司法之窗”;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把立案信访场所建设成为“和谐司法之窗”。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指示,切实加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接待场所建设,让人民群众到那里去如沐春风,对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无疑都是一桩大喜事。

  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接待场所历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窗口。人民群众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咨询问题、信访求助,绝大多数时候首先要到的地方就是立案接待场所。这就正像人民医院的挂号处,是求医看病必须先要去的地方。一家法院能不能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立案接待场所往往就能给人民群众一个重要的“第一印象”。如果这个地方设施人性化,处处为来诉来访群众着想,办事快捷,说话和气,他们就会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与之相反,如果立案接待场所设施破旧,办事拖拉,说话生硬,他们就会高兴而来,扫兴而去。所以,我们要下大气力抓好立案接待窗口建设,让这个窗口的“门槛”变低,设备变优,效率变高,态度变好,切实让人民群众从这里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和公正。

  毋庸讳言,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普遍不高,诉讼能力还比较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到法院的立案接待场所,心里就会不由自主地觉得到了“衙门”而发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一味要求他们的诉请准确、取证充分,一看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这个标准就让他们吃闭门羹,或者简单地把他们推到法律服务所之类的地方去。这样做,从法律规定上也许并不错,但很有可能引起他们的不满,久而久之会让他们误认为法院是专门为那些拥有诉讼技巧的人开设的。防止这类现象,就要靠各级法院的立案接待人员按照王胜俊院长建设“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的要求,满腔热忱地指导群众诉讼,帮助他们到合适的“科室”去“就诊”。

  诚然,当前在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征程中,全国各级法院都还在艰难地探索着。但是,立案接待场所作为展示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地方,应该成为我们在司法工作中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实践地,成为我们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实现这个目标,一些贫困地区的法院也许在财力上有很大困难,但也不妨从那些暖心窝的小事入手,例如摆上一个开水桶,放上一些备用伞,逐步改善立案接待场所的硬件条件,同时狠抓人员素质的提高,努力提高立案接待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政策法律水平、调处简易纠纷能力。总之,只要我们是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真心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立案接待场所这个窗口就会越来越靓,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就会对法院的工作拥护又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