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就该与环保局长“较真”

时间:2020-05-19 18: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与会代表在听完环保局长作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后,就LPG公交车、河涌排污执法等热点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疑问。但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11月12日《南方日报》)

   或许,这是一段并“不和谐”的小插曲,环保局长的插话使正在发言的人大代表“愤”而离席。虽然当时的场景莫免让人尴尬,然这种有点“紧张”的气氛,却让人从中读出了一种值得欣喜的信息。

   首先,人大代表“愤”而离席是一种权利的自保。根据代表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有监督同级政府部门的权利,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那么,如何有效行使好监督权,就必须在有利和促进工作的基础上,一针见血、刺刀见红,不忌讳、不避短、不绕圈子、不唯唯诺诺。有效的监督,恰是体现人大代表职权的主要形式。

  而自己的发言被打断,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代表权利被粗暴干涉。尽管离开会场并不是最佳的权利保护形式,也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但至少说明了人大代表履职意识的明显增强。这种你不听我就走的“较真”态度,从人大代表的视角看,较之于拍拍巴掌举举手、随声附和者来说,应是可喜的进步。

  其次,环保局长“我重新做学生”是一种知“错”就改。环保局长中途插话确实有点不礼貌,但其并非压制人大代表发言,而是急于解释和表白,事后立即表示“不再插嘴。”特别是邓代表离开会场后,环保局长立即吩咐一名副局长上门听取意见,并就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这种你不说我就上门的“较真”态度,体现了一种对工作的责任,对民意的责任。

  可以相信,“不和谐”的小插曲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更实在、更中肯,也更有利于监督职能部门及时地解决问题。其实,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研视察中,我们不需要皆大欢喜的“一团和气”,而是更希望大家在各自立场、观点和看法上较较真。